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清单 >> 其他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2日 14:12  点击:[]

中医党字〔2017〕16号

 

 

 

关于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院(系)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附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学校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六)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级标准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五、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积极预防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院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立足防范,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快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全面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建立健全学校与各部门、各院系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形成各部门、院系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四)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在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党委宣传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应急预案体系

 (一)总体应急预案。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具体工作应急预案。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校党委和行政是学校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任主任、保卫处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各有关机构、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医院,相关工作由校医院协调。

(三)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协调。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研究生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相应设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相关工作由相应单位协调。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一)联络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二)新闻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网、校电视台、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

 (三)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其他部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五)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集团,日常工作由后勤集团承担。组长由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及资金调配。

(六)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组长由国际交流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七)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黄家湖医院,日常工作由黄家湖医院承担。组长由黄家湖医院院长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学校在条件具备时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各部门、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部门、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开展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一)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已发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部门、各院系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院系、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此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送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分别是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电话(68890021;68890041)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8889041(昙华林校区),68890110(黄家湖校区)。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省市公安机关等。

(三)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三、应急准备

(一)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

(二)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市公安部门、省教育厅。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及省、市公安部门。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省、市公安部门。

五、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院系、部门领导小组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立即进入运转状态,指挥部和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68889041(昙华林校区),68890110(黄家湖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网络、广播等传媒。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六、信息发布

(一)学校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校园舆论。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二)有关事件详情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情况,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校园网等发布。

(三)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部分 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对于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校要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要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三、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及时提出尽快协助修复被损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请求。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板报专栏、网络、电视、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系、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

二、应急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三、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工部、保卫处、医院和后勤集团以及心理救助、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

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预备队要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学校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四、财力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五、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设施的物资储备,完善储备保障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六、信息保障

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七部分 责任与奖惩

一、表彰奖励

学校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

 

一、学校及所属各院系、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院系、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下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