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濒湖论坛管理办法

2015年01月22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濒湖论坛是学校交流中医药学术、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多学科融合的公共平台,是学校扩大学术影响和提高学术声誉的窗口。为了使濒湖论坛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濒湖论坛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    管    理
第三条 濒湖论坛是学校组织的、每年定期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各院系是濒湖论坛的主体。 
第四条 濒湖论坛于每年国庆节后第一周开幕,历时一个月,学术活动主会场设在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第五条 学校成立濒湖论坛领导小组,由校学术委员会主席任组长、有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濒湖论坛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 濒湖论坛统一归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由各院系负责组织承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若在濒湖论坛期间举办国际中医药学术活动,则由海外教育学院和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落实。
第七条 濒湖论坛立足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濒湖论坛的主题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多学科交叉与融合。濒湖论坛展现中医药及其相关学科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突出学术特色,创新研究思路,战略思考未来,推动学术发展。
第八条 各院系要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每年在濒湖论坛期间至少组织承办一次学术活动。凡未经学校批准或不在濒湖论坛期间举办的学术活动均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院系要建立健全濒湖论坛档案,及时登记和掌握本部门濒湖论坛情况,每年9月初制定濒湖论坛工作计划、11月底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条 凡濒湖论坛学术活动,均应张贴海报,同时,应积极通过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 每届濒湖论坛结束后,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各位专家学术报告汇编成册。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濒湖论坛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上报学校审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支出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凡参加濒湖论坛并作学术报告的专家均适当给予酬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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