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2014年07月01日 00:00  点击:[]

中医校字[2014]86号

为了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学位申请和评审程序,切实提升我校学位授予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双盲评审,也称匿名评阅,是指将评阅人姓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匿,且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而进行的评审工作(以下简称“盲审”)。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评审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提升,切实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盲审对象

1.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

2.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部分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重点盲审对象:(1)新增专业或新增学位类型的学位论文;(2)新导师或导师调整专业后所指导的首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3)导师上一年度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出现“C”者,或论文内容真实性被质疑属实者,本年度该导师指导的所有学位论文;(4)导师本人或学院提出要求由研究生处送审的学位论文;(5)其它需参加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盲审专家资格

双盲评审专家的资格确认与专家库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准则: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且这些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校外专家原则上由学位办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推荐聘请,并逐步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专家库。

四、盲审时间和方式

每年3月份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送校外专家评审。

五、盲审论文制作要求

盲审论文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中医研字[2013]1号)要求进行书写和装订,但封面及内容中不能出现导师和作者姓名,以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内容。

六、盲审前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送交盲审之前,需将电子版提交校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者,方可参加盲审。凡发现论文内容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者,当年不予送审,并推迟至下一年同期进行。

七、盲审程序

研究生和导师填写《论文盲审确认表》,连同送审论文一并交至所属管理院系,由管理院系统一递交校学位办。学位办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送达或寄达外校3位正高职称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达或寄达外校2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审。学位办和院系将盲审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及导师,同时做好专家的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八、盲审结论及处理

(一)盲审结论

分为A、B、C三级。盲审结论为A,评审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盲审结论为B,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盲审结论为C,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二)盲审结果处理

1.博士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1)有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A”,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有2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A”,1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B”,或有1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A”,2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B”,须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2)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B”或1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C”,另2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至少有一个为“A”,学位申请人可通过学院向学位办申请另送一位专家双盲复评。论文复评结果为“A”的,参加当年答辩;复评结果“B”的,须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及院系同意后方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复评结果为“C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3)有1份专家评阅书的评审结果为“C”,且另2份专家评阅书的结果为“B”的,须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后,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4)有2份专家评阅书的评审结果为“C”的,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推迟一年再申请答辩。

情况

评阅结果一

评阅结果二

评阅结果三

处理意见

1

A

A

A

可以参加答辩

2

A

A

B

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以参加答辩

3

A

B

B

4

B

B

B

申请

双盲

复评

A:允许答辩

5

C

A

A

B:论文修改后,导师及院系同意,允许答辩

6

C

A

B

C:推迟半年申请答辩

7

C

B

B

论文修改后推迟半年申请答辩

8

C

C

非C或C

论文重大修改后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注:推迟答辩人员在重新申请答辩前仍须进行当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并通过。

2.硕士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1)有2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A”,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有1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A”,另有1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为“B”,须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有2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B”,须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及院系同意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2)有1份及以上专家评阅书的评审结果为“C”的,学位申请人可向学院申请另送一位专家双盲复评。论文复评结果为“A”的,参加当年答辩;复评结果为“B”的,须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及院系同意后方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复评结果为“C”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情况

评阅结果一

评阅结果二

处理意见

1

A

A

允许答辩

2

A

B

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允许答辩

3

B

B

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及院系同意,允许答辩

4

C

非C或C

申请双盲复评

A:允许答辩

B:论文修改后,导师及院系同意,允许答辩

C:推迟半年申请答辩

注:推迟答辩人员在重新申请答辩前仍须进行当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并通过。

3.修改后申请答辩

处理意见要求修改的论文,须填写《盲审后论文修改情况审核表》,连同修改后的论文一并提交导师(院系)审核。导师(院系)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4.复评申请的基本程序

博士复评申请人应在接到学位办或硕士复评申请人接到所在培养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后的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评申请。未能按规定按时完成复评者,须推迟半年申请答辩。

5.论文内容真实性被质疑的处理办法

凡在论文盲审过程或盲审意见中,专家提出需要核查原始资料或数据;论文存在或疑似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均属于论文内容真实性被质疑。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须先核查是否属实后,再进行盲审结果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和导师针对专家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必要说明。

(2)研究生将材料(包括未经修改的盲审论文、盲审意见表复印件、原始资料)一并送交专业所属学位分委员会。

(3)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名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须对专家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4)分委员会根据专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九、异议申诉与受理

研究生对专家检查情况或对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一)对专家核查情况持有异议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诉,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包括盲审前和盲审后的论文、盲审意见表复印件、论文原始资料、相关附件等)一并送交校学位办。

2.由校学位办将材料转交专业所属分委会做最终审定。

(二)对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持有异议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诉,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包括盲审前和盲审后的论文、盲审意见表复印件、论文原始资料、相关附件等)一并送交校学位办。

2.由校学位办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至少5人,对专家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做出是否需再盲审的最终审定。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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