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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2015年01月23日 00:0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学校党委以及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校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校党委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校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了解、查找、分析和研究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院(部)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提出措施和办法,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督促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实效,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讲原则不讲关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查处。特别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从政从教环境。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谁以身试法就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纯洁党的作风。

5.从源头防腐治腐。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大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党性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相融合,推行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6.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二)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3.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真抓真管,推动学校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保障。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部门和院(部)提出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6.做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模范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校党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学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落实。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

3.加强督促指导。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为个人谋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院(部)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院(部)和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院(部)和职能部门与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规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教职工和学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配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行为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机关和院部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小组长或纪检委员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严格按照监督职责加强监督。

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4.学校职能部门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和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院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职责。

5.支持查办案件。对所属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处理。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1.建立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建立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各部门抓、层层抓落实。严格理论武装严格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党委常委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四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建立健全责任传导体系,始终把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问责追责的工作机制。

2.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对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定期述职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组建党委巡视机构。加强职能部门和院(部)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基层党的纪检组织,完善纪检队伍,在二级单位党委成立纪检小组,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纪检委员。

3.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校纪委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小组长、纪检委员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

4.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校党委书记代表校领导班子在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校党委常委、校领导在中层干部会作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各院(部)、各职能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在所属院(部)和部门教职工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通过谈话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8.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加强对所分管部门联系院(部)和所属所在单位落实制度规定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干部人事、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维修、财务管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把廉政责任落实到人,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哪个岗位谁负责。

9.组织开展巡视。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巡视范围,重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执行落实情况、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过组织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1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所在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11.发挥纪检小组长和纪检委员作用。纪检小组长和纪检委员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校党委、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支持纪检小组长和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纪检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12.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的监督。对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小组长、纪检委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的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所属单位和所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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